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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舜耕中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为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编制本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2.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3.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4.招生录取等信息;

5.教学教研、教材教辅等教育教学信息;

6.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7.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8.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9.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10.信息公开咨询指南: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济南舜耕中学信息公开目录》及济南舜耕中学网站(http://jnsgzx.jinan-edu.cn/)、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学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舜耕中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34号。

办公时间:8: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电话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舜耕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9736377

办公时间:8: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舜耕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9736377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34号,济南舜耕中学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250002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等。

2.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单位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咨询时间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531-87936377

接受咨询时间:8: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接受书面咨询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34号。

邮政编码:250002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的过程性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求报告等可以不予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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